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和張姓女子是同一棟公寓的租客,然而她們因為爭奪使用浴室,而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張女在關上浴室門時夾傷了林女的手指,這也導致林女憤而對張女提出了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9萬元,近期判決結果也出爐。
▼林女和張女是鄰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林女和張女分別是住在公寓的3樓和4樓的租客,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3日,林女聲稱自己因內急,因此在3樓浴室外等待了大約20分鐘,然而張女卻遲遲不出來,只好與對方協商,希望能讓自己先使用5分鐘,而等張女打開浴室門後,林女要進去時,張女卻用力關上浴室門,導致她的左手被夾住而受傷,因此要求張女賠償醫療費、交通費、4個月的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總計19萬餘元。
對此,張女則認為,如果林女真的急需使用浴室,該公寓的1樓和2樓也有公共浴室可供使用,並還原當天的真實情況,表示自己在3樓浴室洗澡,林女敲門喊她出來,但當時自己已經擦了沐浴露,因此告訴對方自己洗完會立刻出來,然而林女卻堅持要立刻使用,最終強行打開了浴室門。張女指出當時自己全身赤裸,因此受到驚嚇,只能躲在門後匆忙的關上了浴室門,過了一段時間後就聽到林發出一聲尖叫,等她打開浴室門後,林女已經不見了,回到自己房間後才聽到了救護車的聲音。
▼張女當時正在洗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後來雙方都前往派出所報案,張女認為林女的手指上有兩個0.3公分的傷口是因為撞到門,且這個傷口在27天後已經完全愈合,並沒有導致無法工作。法院斟酌後,認為檢方在調查後,對於林女提起的刑事訴訟決定不予起訴,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張女無法預測林女在浴室外的行為和手部位置,因此判決免除其賠償責任,駁回林女的訴求。
▼法院對此作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