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手摟抱進商旅!新北男辯:身體不適人妻認了「他想要」
2人事前有逛街覺得疲累,黃男才會提議到賓館休息,進房後,黃男開口說「他想要」,但張女婉拒,後續單純休息,一陣子之後警察就上門。法官根據張女證詞,認定,雖無證據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但2人交往的情侶關係,又共同進入商旅,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界限,且黃男確實提議要從事性行為,侵害人夫婚姻完整性而侵害配偶權相當明確。法官審酌,2人牽手、擁抱、耳鬢廝磨、共同進入商旅並提議從事性行為等行為,均已背於善良風俗,侵害人夫配偶權,導致人夫精神上的痛苦,情節重大,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