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清潔工深夜闖宅對女雇主「劫財劫色」遭判10年8月
起,不僅強制親吻撫摸小美,更對她性侵,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搶走400元現金還逼手機轉帳2萬元在逞慾後,阿偉持續在現場勒索財物,他趁小美仍處於無法反抗的狀態下,除了命令小美交付錢包內的400元現金外,又逼迫小美用手機轉帳將2萬元到她的個人帳戶內,在得手2萬400元後,阿偉才騎車逃離現場。法官重判10年8月案經屏東地院法官審理,阿偉在庭上坦承犯行,並被重判10年8月,不過,他辯稱自己起初僅有偷竊意圖、並未攜帶凶器,是因為遭發現時發生碰撞,才一時糊塗犯案。他也強調,性侵過程「僅有1、2分鐘」,且案發時是因為待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