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參加國中聚會「出軌女同學」正宮見不雅片怒告
後來大明認錯悔改,兩人於兩年後再度登記結婚。怎料小珊明知兩人已經復合再婚,仍持續與大明打得火熱,甚至在短短大半年內至少發生8次親密關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珊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美美30萬元,可上訴。同學會成婚姻殺手根據判決書,美美與大明早在民國83年就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生活原本平穩。然而在107年間,大明參加國中同學會與小珊重逢,小珊藉口自身婚姻亮紅燈,開始頻繁邀約大明,甚至多次出入大明當時擔任管理職的社區。兩人跨越友誼分際,於108年間四處甜蜜同遊日本、金門、南投與台中等地,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