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男闖前女友住家偷名牌包辯「我買的」遭判刑10月
住在家庭式的出租套房,她房間內總共價值60幾萬物品,嫌犯們短短12分鐘全都拿走,而會東窗事發,是因為他們先拿利器破壞大門鎖,驚動被害人的室友,嫌犯雖然供稱他獲得前女友同意要來搬東西,但不知道大門密碼,等於露餡,雙方起了口角,鄰居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嫌犯還堅稱自己沒有偷竊,一下說要拿東西又要搬家,還說是女友捲款潛逃,員警表示,不管什麼理由都得走合法程序,總共三名嫌犯,涉嫌侵入住宅竊盜罪,全都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主嫌認為,貴重的名牌包衣服,是他花錢買來送女朋友,兩個人分手,把東西要回來天經地義,只是他用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