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哭喊「救我」!桃園男羈押不禁見稱:想和她做朋友
和女童交朋友」。桃園地檢署昨日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經檢方訊問後,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罪,認定其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2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指出,訊問後,認男子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男子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