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把選手當性奴女學生比賽表現不佳「用身體懺悔」
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N教練起訴,地院也於3月23日作出判決。地院認為,被告身為教練,本應克盡職責,提供小芬穩妥成長之訓練環境,盡力照護小芬身心之健全發展,然其竟悖逆倫常,對斯時年幼之小芬為上開犯行,造成小芬身心受創,足以影響被害人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衡酌被告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之態度,及其自述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須扶養母親、經濟狀況小康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判處2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N教練曾任教的該所學校則表示,N教練去年就因「個人因素」離開,校方對於此案皆依法處置,但對於細節則不便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