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離婚!夫妻怕爸媽會阻止1舉動挨告了
結果兩人選在去年的5月20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因為離婚登記需要有證人蓋章,兩人竟異想天開,偷刻劉男父母的私章,在長輩不知情的狀態下,當了這對夫妻離婚的證人,後來劉男父母得知兒子亂用他們的名字刻章當離婚證人,氣到對兒子、媳婦提告。最後兩人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各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劉男和許女協議離婚後,因擔心男方爸媽不同意,也不想驚擾其他家人當證人,於是在未經男方長輩同意的情況下,偷偷刻了劉男爸媽的印章,逕自蓋在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上,並在去年的5月20日,兩人悄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