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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控「隔空串證」害柯被延押黃瀞瑩:入人於罪

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根據鏡週刊最新報導,裁定理由之一是「學姐」黃瀞瑩在柯文哲拒絕出庭時,第一時間上網路節目受訪,洩露柯文哲拒絕出庭的理由是心理壓力大以及相關案情,使法官認為柯文哲有能力與特定人士隔空串證。對此,黃瀞瑩澄清,指控子虛烏有,意圖讓人入罪。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延押2個月,根據鏡週刊指出,關鍵竟是柯文哲的心腹愛將「學姊」黃瀞瑩在上節目時,講的這段話。。台北市議員「眾」黃瀞瑩「10.1」:「有沒有可能北檢,一直不斷重複問類似的問題,或者是不斷在問一些兜來兜去,就是今天跟你扯北士科,明......
11-05 17:20

柯文哲延押豬隊友竟是學姐隔空串證被抓包

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汙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鏡週刊」調查,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等地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及收210萬假政治獻金,涉可判處無期徒刑「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除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理由之一是「學姐」黃瀞瑩日前受訪,意外洩露柯拒絕出庭緣由及相關案情,讓法官認為柯有能力與特定人隔空串證,因此裁定延押。11月1日,台北地院裁准涉及京華城弊案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延押2個月,全案將在年底前偵結起訴。知情人士透露,法官裁定延押的一大關鍵為專案小組持續清查金流,除發現柯文哲竟在市長室收受沈慶京1,......
11-05 07:54

延押裁定揭囂張拿1500萬地點柯文哲涉貪收賄遭咬死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汙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鏡週刊」調查,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法院的延押裁定書還首次認定柯涉案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原因是檢廉經過2個多月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其中,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匯出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
11-05 07:19

同窗進看守所!柯心腹「李文宗」涉貪污、背信收押禁見

長李文宗「9/4」:「這一次被約談,是不是要釐清400萬的金流部分,財務長不用這樣子,不用這樣子。」依北院裁定理由來看,威京集團涉嫌把錢匯入木可公司,或是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裡,已經觸犯收賄罪。而李文宗身為財務長,如果有私下挪用這筆款項,也涉嫌背信罪。現在要追的是,鉅款流向哪裡,是李文宗或者柯文哲私人帳戶裡,檢方接著要辦柯文哲的背信罪。時任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8/12」:「非常負責任地跟大家報告,我完全不知情,我完全負起這個責任。」李文宗表示該負的責任要自己負責,兩人從高中同學變成好同事。李文宗2018年......
09-29 14:22

快訊/「死刑釋憲案」判決出爐司法院宣布:有條件合憲

解釋」的裁定,也就是宣判維持原本的死刑判決,但是限縮犯罪類型跟對象,而裁定理由,稍微將由司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法界在宣判前分析,釋憲可能會有3種結果,分別是合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違憲。合憲即死囚將繼續等待伏法,部分合憲則會限縮適用犯罪類型對象,違憲則會挑戰現有制度,案件將會重新量刑。。劉韋廷律師指出,雖然大法官並未直接宣告廢除死刑,但已經進行了許多限制死刑的措施。他認,死刑在某些情況下被視為「合憲性限縮解釋」。他表示,大法官認為在殺人案件中,若情節未達到極其殘忍或嚴重的程度,則無法判處死刑,此外,若在過去的......
09-20 15:08

新/柯文哲羈押禁見北院曝原因:和彭振聲等共犯所述不一

於今「5」日召開第二次羈押庭,於下午5時左右裁定柯文哲遭羈押禁見,裁定理由也曝光。北院指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影響社會層面深遠,且被告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回顧全案,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數月,陸續約談、傳喚市府局處人......
09-05 17:52

高院揭「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柯文哲今9:30再開羈押庭

離開台玻大樓。。而羈押庭方面,預計今天上午先處理程序事項後,再召開羈押庭。而高等法院裁定發回更裁,裁定理由包括,高院法官認為,檢方明明在8月31日密訊朱亞虎,還把都委會執秘前副總工程司邵琇佩找來當證人,釐清京華城案的容積率等相關問題。還提到朱亞虎擔任沈慶京子公司的董事長關係密切,認為柯文哲明明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但地院法官卻採信柯文哲主張,相信專業和都委會,更表示應該要綜合評估檢察官提出的事證,因此發回地院更裁。而這回高院也罕見公布合議庭法官,包括審判長許泰誠,曾任倒扁紅衫軍及「318占領立法院行動」審判長;......
09-05 09:05

檢抗告成功關鍵原因高院揭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回,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8月31日,檢方也秘密約談前兵役局長朱亞虎,釐清案情。其中高等法院裁定理由,特別點出合議庭在審閱彭振聲、朱亞虎的供詞,還有邵琇珮的證詞之後,認為朱亞虎退休就受雇於沈慶京,也就是擔任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的董事長,與沈慶京關係密切,從朱亞虎與應曉薇的對話紀錄中,認為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的犯罪嫌疑重大,並認定柯文哲明明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但地院法官卻採信柯文哲主張相信專業和都委會決議,表示應該要綜合評估。案件發回地院重裁之後,柯文哲接下來的每一步,恐怕都有變數。。......
09-05 08:16

高院揭「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真不知情?有究明必要

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無保請回,北檢抗告,高院下午5點39分裁定發回更裁。裁定理由包括,高院法官認為,檢方明明在8月31日密訊朱亞虎,還把都委會執秘前副總工程司邵琇佩找來當證人,釐清京華城案的容積率等相關問題。還提到朱亞虎擔任沈慶京子公司的董事長關係密切,認為柯文哲明明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但地院法官卻採信柯文哲主張,相信專業和都委會,更表示應該要綜合評估檢察官提出的事證,因此發回地院更裁。而這回高院也罕見公布合議庭法官,包括審判長許泰誠,曾任倒扁紅衫軍及「318占領立法院行動」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曾審理關......
09-04 23:20

重開羈押庭?抗告裁定最快今出爐檢:已補足人證物證

無誤,這也是北檢最不希望看到的結果,想押柯等於全部要重新來過。第二種高院自為裁定,第三種則是認為原本裁定理由不備,撤銷發回北院更裁,也就是說再開一次羈押庭,但這對柯文哲來說,又是另一個挑戰,因為遇到的不會再是他熟悉的這位法官。民眾黨主席柯文哲「92」:「檢察官這2天的詢問方式,我已經知道他們態度相當明確,所以我跟法官說,請你不要為難。其實這一次真正辛苦的是法官,他扛住最後的壓力。」要是再開羈押庭,壓力會是其他法官扛。而這回高院也罕見公布合議庭法官,包括審判長許泰誠,曾任倒扁紅衫軍及「318占領立法院行動」審......
09-04 16:59

新/都委會邵琇珮列京華城案被告16:30移送北檢複訊

秘書邵琇珮之所以受到外界關注,是因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收押禁見後,台北地方法院在裁定理由中提到邵琇珮是關鍵共犯,而在她本人得知被台北地院認定疑似潛逃之後,親自傳line給局處主管表示自己並無潛逃,後經台北市政風處及市長蔣萬安調查,蔣萬安回應,她是依規定請假出國,目前已經回國並接受約談。。但為甚麼會發生「邵琇珮疑似潛逃」的烏龍事件,台北地院回應,裁定理由中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係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亦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後續的偵查作為部分,仍依地......
09-02 15:59

新/續追京華城案!檢廉今以貪污被告身分約談邵琇珮

內提起抗告,勢必得要拿出關鍵證據,因此這次訊問對檢方來說相當重要。目前台北市前市長彭振聲收押,法官在裁定理由中提到邵琇珮是關鍵共犯,若檢方在10天內提起抗告失敗、遭駁回,京華城整起案件就算告一段落。。......
09-02 14:27

新北乾妹涉串供裁定收容受害國三生告別式日期曝光

進行數位鑑識,在取得通訊對話證據後,法官於8日上午傳喚「乾妹」到案說明,中午改裁定為收容。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新北院在提供的裁定理由中指出,「乾妹」在調查期間涉及偏差行為,且存在串證之虞,行為嫌疑重大,而家庭管教功能不彰,因此裁定對其實施收容。而根據受害國中生的訃聞,其家屬擇定本月25日於新北市立板橋殯儀館崇義廳舉行奠禮,中午12時40分為家奠,下午1時10分舉行公奠,親視含殮後隨即發引新北市立三峽昇華園火化。東森新聞關心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01-09 07:20

恐嚇「Lin bay好油」疑自導自演許姓嫌犯遭羈押禁見

押禁見,桃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因為林裕紘在國外,專案小組將再傳他說明。桃院裁定理由指出,許男經訊問後,坦承犯案,但否認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但許所涉之犯罪事實,有相關證人之證述、被告手機對話紀錄、筆記型電腦、現場監視錄影裁圖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0、210、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由於本案尚有臉書帳號資料之提供者、域外網路技術提供者等共犯未到案,許男並有刪除涉案帳號資料檔案之行為,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串供之虞。許所犯係「刑法......
10-03 10:50

翁茂鍾易服勞動造假檢認行刑權未消滅今抗告

行刑權時效已於2018年間完成,本月10日裁定撤銷檢方聲請,不過,高檢署不服裁定理由,認為時效並未消滅,今「16日」提起抗告。檢方指出,根據「刑法」第84條規定「行刑權因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翁茂鍾曾被台南地檢署准服社會勞動,等於國家已行使刑罰權,因此,全案1年判決屬有執行,並無「未執行」問題,加上另依刑法第85條規定,南檢當初執行社會勞動期間,時效已停止進行,因此並無行刑權時效消滅情形。。翁茂鍾因違反「證交法」,分遭判刑6月、5月、2月,合併執行1年確定,由南檢准易服社會勞動,原本刑期366天折算應履行2......
09-1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