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刺傷學妹案二審加重判學長6年
案可上訴。陳男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他的父母出庭聆判,不發一語,陳男委任律師蔡宜臻庭訊後表示,陳男做錯事,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和解部分,陳男已經搬家,並提出新台幣100萬元,但對方要求200萬元,他們拿不出這麼多錢,和解未達成。被害人石姓學妹委任律師謝玉玲受訪表示,陳男之前曾經寫悔過書卻仍然騷擾女方,後來拿刀刺殺,因此被害人在和解部分,希望陳男能簽署類似性騷擾防制法的保護令文件,才能約束其行為,例如須與石女保持多少公尺距離等,否則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但陳男不願意,也不肯自行提出願簽署的約束文字。謝玉玲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