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留一間透店想省遺產稅!他多做「這事」慘了稅金爆增至1100萬
父親在民國59年間結婚後取得,持有期間近54年,光是後來登記在母親名下的一般土地增值稅就將近1100萬元,如果是自用,土地增值稅也要近340萬元,由於該透天店面一直以來為營業使用,所以不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只能望稅興嘆,不敢出售。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鄭文在解釋,當初如果民眾選擇繳納10%的遺產稅,同年度出售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