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男遭3車撞輾斃3駕駛獲不起訴引爭議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死者騎乘腳踏車,在夜間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開啟燈光,且也沒有按照號誌的指示來行駛,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其他的被告並沒有肇事因素。」苗栗地檢署表示,第一車駕駛陳姓男子,雖然有酒精反應,但沒有超過標準值,二車和三車吳姓和蔡姓駕駛,當時因為天色昏暗,視線不佳,無法避免撞擊倒在路中的騎士,尤其是蔡姓駕駛,和騎士死亡沒有因果關係,而死者抽血檢測數值達0.9毫克,又闖紅燈判斷是肇事主因。不過在案發後和檢警偵辦期間,泰辦處都沒有接到我國依涉外事件正常程序通報,被質疑是制度性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