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車位用100萬賣出卻要先還銀行150萬?還有最慘狀況更傻眼
必須全額還清,銀行才同意出具同意書,才能辦理車位過戶的手續的窘境。試想,買賣契約書成立後,假設車位賣了100萬元,結果銀行貸款要求要還款150萬元,甚至全額還清房屋貸款該怎麼辦?屆時,不繼續辦理車位過戶,賣方對於買方已收授的價金,有被罰違約金的風險。所以,建議賣方如果車位屬於共同使用部分,而且有辦理抵押權貸款的情事,要單獨出售車位時,務必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確認還款金額後,再辦理買賣簽約手續,否則,遇到「賣五毛,銀行卻要求給一塊」時,衍生的違約風險,可能會讓賣方措手不及。以上言論不代表EBC地產王立場「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