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全台多名律師突收「支付命令」一查竟是全律會「催會費」
這個債的發生原因,顯然就是來自契約嘛,它想要按照法律來收錢,可是我不覺得這有道理。」蔡律師口中的法規,指的是全律會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各地方律師公會的一般會員都算是全律會會員,礙於律師執業等相關法規,律師執業一定要加入地方律師公會,而這次的爭執點就是加入地方公會不代表要加入全律會,但卻被自動納入名單內。律師蔡瑞麟:「我覺得誇張的地方在於說,這個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台灣律師有一萬以上吧,這麼多的律師對於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沒有太高的覺悟,其實是很可怕的事情。」對於這樣章程規範,蔡律師無法接受,一般不繳會費頂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