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死囚質疑「連身條款」侵害權利憲法法庭:合憲!
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疑有違憲。由於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之後,不管你再上訴幾次,都是由第3位審理法官來負責,也就是俗稱的連身條款,而這一個條款,就引發35名死刑犯不滿,因此聲請釋憲。。廳長許辰舟:「關鍵就在於是不是構成審查自己裁判,而影響被告之審級,或非常救濟利益,法官既然經過上級審,撤銷發回那法律上,也不是更審法管所審查的標的,因此也沒有同一法官,審查自己所為裁判的問題。」在去年10月,憲法法庭召開說明,經歷10個月,大法官審理後認為連身條款並沒有牴觸公平審判原則,因此宣告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