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己」養的放山雞店家遭檢舉改「自己人」養的
其他土雞盤商購買,今年6月衛生局依廣告不實、違反食安法開罰4萬,要求下架不當文字敘述,結果又被客人抓包老闆玩文字遊戲。。投訴民眾:「自己養的雞改成自己人養的雞,用凹的,就覺得這樣好像可以規避,他不是廣告不實。」遭控店家:「雞肉雖然不是我自己養的,但是是我自己嚴選過好吃,然後經過我們自己的處理方式,專門養雞的朋友養的,我有我的商業機密,我因為要保護自己,所以在網路上不可能把我的來源告訴你們,這樣就叫做廣告不實嗎。」老闆強調放山土雖然是從屠宰場跟盤商批來的,但盤商是他的朋友算是自己人,而且一隻雞光是成本,就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