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持槍狩獵案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此案引起社會關注,104年間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106年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大法官於110年間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僅有部分違憲,同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行使赦免權,特赦王光祿。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釋字第803號解釋雖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尚有不足而違憲,但對王光祿案原確定判決的論斷並沒有影響,判決駁回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二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今天最高法院自為改判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