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或新增建物逾300坪將強制設太陽光電板3條件可豁免
當於300坪要設50瓩容量光電。經濟部官員說明,原則上適用對象不以建物類型劃分,而是以面積認定,但有3大排除類型,一是特殊建築物,包含紀念型、宗教型建築物等,二是日照條件不好,例如緊鄰高樓大廈造成遮蔭或是旁邊有山,可能導致發電效益不佳。第三種類型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根據官員說法,草案保留彈性措施,除了有機密考量、必須排除的軍事建築,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建築物用途不適合光電也可提出,由經濟部及內政部確認後同意。官員指出,經濟部與內政部已達成共識,但還是得看相關利害關係人有無意見,再由內政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