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2年吃12次霸王餐」檢察官請求重判
移送法辦。檢察官此次決定不再輕判,請求法院判洪女6個月以上徒刑,希望她能夠「吃久一點的牢飯」。然而,在被起訴前的8月29日,洪女又在高雄市某百貨公司泰式料理店故技重施,成為她第12次因吃霸王餐被捕。2年吃12次霸王餐洪女吃霸王餐始於2022年2月17日,當時她從高雄搭車到台南,在一間連鎖壽司店用餐後謊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她被依詐欺罪移送法辦。隔天,她又在台南一家五星級飯店吃了價值4,884元的餐點,仍然無力付款,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然而,洪女拒絕繳納罰金,選擇入獄服刑。出獄後,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