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工作3天想離職他見「合約條件」問:正常嗎?
近入職一間藥廠任職品管,但他任職三天就因藥廠員工訓練無實際操作、無聊而產生離職的想法,上網請教網友,公司合約寫「未滿三個月離職,需於提出離職後,再工作一周才可離開」,是否違反勞基法?。原PO在「Dcard」表示,他近日找到新的藥廠工作,但是員工訓練就讓他萌生退意,他表示,現在任職的藥廠員工訓練比較繁瑣,在入職後的第一天先看學習影片,第二、三天則是看資料、法規、寫考卷與心得報告,一直都在書面的學習,但沒有主管帶著實際操作,且入職後的幾天幾乎無人管,因為以上原因讓原PO產生了離職的想法。對比他前一份在知名食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