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前鄉長涉貪1289萬監院「13:0通過彈劾」移付懲戒
涉貪1289萬監院「13:0通過彈劾」移付懲戒。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臺幣1,289萬8,100元;復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於今「10」日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彈劾温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