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移動凶器! 酒駕累犯撞死2女重判7年半
克,根本已經喝得爛醉,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法界視為酒駕致死罪再添重判案例,嚴懲酒駕「移動兇器」,是「曾醫師條款」終於發酵。「EBC東森新聞有IG了,一起追蹤吧」下雨的晚間,轎車高速衝撞3輛電動車被撞得連人帶車噴飛,今年1月36歲的卓姓男子,在和美鎮和港路上酒駕肇禍,造成2名越南女性移工當場身亡,卓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15,根本已經喝得爛醉,一審法官判卓姓男子,酒駕致死罪7年6個月徒刑。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因這個案件,被告在這個案件之前,他曾經有「酒駕」肇事逃逸的記錄,可是他在前案「緩刑」之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