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拷貝艦上機密高雄高分院判1年6月
機密高雄高分院判1年6月。高雄高分檢偵辦海軍承德艦士官長洪景政私自拷貝艦上電腦系統國防秘密及軍事機密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依外患等罪判處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檢方指出,已遭撤職的洪景政明知海軍艦隊指揮部規定任何官士兵均不能攜帶隨身硬碟至艦上,且在艦上也不能拷貝任何電腦設備資料,含一般行政電腦、通信系統及戰鬥系統資訊,且相關資訊屬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的電磁紀錄,也非其職務上應知悉或持有者,竟於民國92年間購買硬碟一枚,並攜至承德艦上未經許可及授權下,假借維護電腦進入戰情室,利用無人之際下載資料。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