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限制含汞產品輸入最高罰6000元
,以加強國內汞管理。環保署指出,「限制含汞產品輸入」是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為依據,參照聯合國「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相關規範,接軌國際「逐步限汞、最終禁汞」趨勢。環保署表示,同樣參照汞水俁公約,前項禁止輸入之含汞產品,若是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須;用於研究、儀器校準或用於參照標準;無法取得適當無汞替代品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則可排除輸入限制。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若違反第21條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