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交流賽算「商業活動」?分潤計算遠雄槓北市府
,也沒有所謂的積分,也不是所謂正式賽,是不是也是類似這樣標準,那如果是的話,要提早讓我們知道,才能夠做為,未來民間企業,承接與否的一個憑判依據。」。遠雄認為,市府評斷沒有標準,因為這項比賽,市府認定是商業活動,所以遠雄必須繳交千分之六的分潤金給市府,大巨蛋副執行長陳世浩:「因為是屬於友誼賽性質,不是正式性國際比賽,而且它有對外售票,具有商業性質。」。市府回應,如果遠雄有意見,可以提出申訴,但是這個決定,藍綠議員都罵翻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東京讀賣巨人隊球員來台灣,當然是打棒球,難道他是唱歌,給台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