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稱沈慶京「甘願」給柯文哲錢黃智賢:貪汙除罪化
,但在館長的宇宙裡,柯文哲收賄賂是對的,是好的,只要館長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他可以賺錢,工商有什麼不可以?黃智賢還說,市長不能接工商,民代也不能接工商,那叫做對價關係,工商是生意,是交易,官員收錢辦事,叫做犯罪,「館長你把市長這位子,當成可以賺錢做工商的業務員?即使民營企業員工,也不能收廠商賄賂,否則一樣是犯罪好嗎?」黃智賢提到,所以,只要財團心甘情願送錢,市長就可以收4700萬?按照館長的邏輯跟立場,中華民國刑法,貪汙治罪條例全都該廢掉,圖利罪是5年以上罪刑,違背職務收賄罪是10年以上罪刑。這些,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