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換電梯要繳6萬元!她住1樓拒分攤法官判敗訴
於2023年召開權利人臨時會議,決議通過更換老舊的電梯系統,並依各戶所有權人的「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分擔電梯基金的基準,不過住在一樓的趙姓女子卻拒絕分攤費用,管委會多次索討無果,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趙女辯稱,自己住在一樓用不到電梯,加上她所持有的坪數較大,認為此計算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有失公允,因此拒絕支付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定,經社區所有區權人開會討論後決議,採用「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電梯基金分配基準,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因此管委會請求趙女支付6萬餘元電梯基金,即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