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約對保屋主突喊「賠20萬不賣了」網:恭喜爽賺150萬
0萬元;如果買方已付款未超過15%,則是賠償「已付價金」的金額。網友也勸原po,「也許房子跟你沒緣,你反而賺到賠償金,服務費則由違約方全額支付」,建議請仲介公司法務出面寄存證信函,訴訟物也會因此暫停交易,「所以買賣不是開玩笑」。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指出,若是在簽約過後,遇到買賣雙方突然反悔,第一步可先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之後若對方仍執意阻止買賣,則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並可要求最高總交易金額15%的違約金。不過依據法院慣例,若是違約方有合理原因,並非惡意違規,則可能法官會酌減違約金額,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