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爭搶新光金一切以股東利益為優先
持股比例,更僅占新光金之股權總數0.48%,持股3.52%之最大股東新光三越百貨之代表人董事賴惠敏反而表示棄權,並未投下同意票,更凸顯出新光金董事會貿然通過與台新金之合併案,係極少數股權之決定,缺乏正當性。此外,此名為合意併購之新新併,實質上係以徵求委託書方式進行惡意併購,且併購價格遠低於中信金之公開收購價格甚多,由持股占比0.48%之董事會決定以此不合理之價格將新光金嫁人,顯然損及新光金廣大股東利益。再由金管會所提到之員工權益觀察,依中信金過去之經營能力,及中信金併購其他金融機構之成效來看,在表現優異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