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冠肺炎」改名通報要求將簡化
情逐漸趨緩,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0日宣布,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並簡化通報要求,以減輕醫護人員負擔。新名稱將於9月1日正式生效。據疾管署20日宣布的新聞稿,考量到多元監測方式,已有效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為減輕醫院通報負擔,經專家諮詢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訂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調整為「1週內」。病例定義也有所修訂,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新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