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槍「合法取得」可防身被警查到!恐觸社維法
中這名開槍的廖姓男子,年約20多歲,平時無業,當下被警方依傷害罪、恐嚇罪,現行犯移送地檢署。而他隨身攜帶2支槍,警方已依法將槍枝送驗。烏日警分局三和所副所長張建凱:「任意改造槍枝動能及使用,會有觸法之虞,另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有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槍枝能合法取得,就像球棒一樣,被攻擊時拿出來叫防身,公共場合亂揮舞嚇唬人,就瞬間變兇器,有危害安全之虞。畢竟鎮暴槍還是有危險性,民眾隨身攜帶,只要警方查到就會送驗,也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是持有非法槍械,最重可處5年以上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