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華映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非華映科技
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中國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大同說明,公司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約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向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大同表示,況且,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中國證監會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也沒有再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後續業績承諾更無關係。大同表示,昨天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