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無端被控結夥搶劫「無罪」2字遲到27年
牌號碼,然而案發是晚上,光線暗,婦人曾解釋有路燈照到車牌,卻也說過是自己的車燈照到車牌,亦曾說10公尺外的超商燈光明亮所致。為此,法官請警方重回現場勘驗,結果,婦人被搶之處並無路燈,超商離婦人被搶處有一小段距離,並非10公尺之近,且超商在街道對面,因此不能排除婦人看錯車的可能。此外,問題最大的是「指認」。婦人說,被搶的那1、2秒有看見後座歹徒的側臉,後來追車時有看到背影,至於負責騎車的歹徒,婦人則是連側面都未能瞧見。然而,當員警把王瑞豐、陳同學帶到婦人面前,問是否是2人所為?婦人點頭。依標準指認程序,警方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