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求職不成拿針刺員工眼被判4年+監護5年
奮力把對方壓制在地,同時高舉雙手,跟路人求救,因為他被對方刺傷眼睛,還奮力搶下凶器,最後把人推到路邊排水溝,同時打電話報警,嫌犯卻趁亂逃跑,遭刺傷的陳姓男子眼球破裂,視力僅餘0.02,幾乎失明,經過2年法院審理,嫌犯因為精神障礙,辨識能力降低,依重傷害罪判處4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遭刺傷的陳先生坦言,自己擔心可能失明,也憂心無法工作,影響生計。因遭解雇心生不滿回顧整起案件,被告鄒姓男子於113年10月14日,曾在彰化溪湖某間公司應徵。隔天「15日」進行教育訓練,因副廠長認定他無法勝任,當天便遭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