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新北檢不起訴侯友宜恩爸聲請再議
查程序中,都以「證人」身分傳喚他,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權委請律師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對檢方訊問時,被動回答檢方之提問,導致恩恩爸因此毫無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其法律主張。他說,另一再議的理由是,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都不是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都得以卸責,對此感到十分失望。恩恩父親說,感謝義務律師們,快速整合意見,完成刑事聲請再議狀,並已經送達新北地檢署。恩恩案義務律師王妙華以新聞稿表示,恩恩父親雖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在檢方於2月10日當庭將恩恩父親列為告訴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