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正妹遭拒他怒嗆「飯局妹」被告...法官判無罪
忙打掃、洗衣,她欣然同意,不料男方有意追求,拒絕後竟遭對方在共同友人的微信群組爆料是「飯局妹」,氣得提告加重誹謗。不過,法院認為「飯局妹」在高級私人聚會等社交活動提供服務,是正當行業,最後判處張男無罪,全案確定。起訴書指出,張男涉嫌於民國109年6月23日15時許,因追求告訴人未果,竟心生不滿,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在微信群組內公開留言「飯局妹離開這個群組了」,指稱告訴人化名為「Angel」,以每4小時新臺幣1萬2,000元之代價,從事飯局妹之行為,以上開不實且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之內容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