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設石墩阻社區大門養工處:私人土地合法
沒有,怎麼會被法院判決。」原來地籍資料上,社區範圍內,郭姓地主這塊67平方公尺的土地就在社區門口,建商最初得取得地主「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取得建造執照,但11年前完工後,門口這塊畸零地,雙方價格疑似談不攏,地主才會在自己的地擺石墩,宣示主權意味濃厚。社區住戶:「他的意思就是要,自己要這樣用,他說要做花圃,好像是105年才惡意去買前面那塊地,買這條馬路的一點點有沒有,去惡意的去阻擋。」實際致電地主求證,只說他在忙,不願回應。桃園市養工處表示,這是私人土地,地主設石墩沒違法。桃園消防局也回應,4米寬可進行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