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隔離未滿14天要求上班?北市停管處:依衛生局通知書為主
27日,只有7天,但根據疾管署規定,曾經接觸隔離者,隔離時間明明是14天。台北市議員徐立信:「開出來是7天,理由是因為第8天,停管處叫你去上班了,所以我只能開7天,疫調還有開居家隔離單,是不是有不確實。」質疑兩個單位互踢皮球,奇怪的是同樣是隸屬停管處,另一個單位一樣有員工確診,但開的卻是14天的隔離通知書。北市府停管處主秘王湮筑:「衛生單位他開多少天,停管處這邊就會按照,衛生單位開的天數,讓他們去做居家隔離,這是沒有問題的,隔離結束之後,我們就會通知他們來上班,我們一切都是以通知書為主。」目前兩位確診者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