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學浮潛和教練「摸胸聊天」激戰2次!正宮要告了
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