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去打工!少女遭毆打性侵惡劣情侶檔遭重判
原來是林男在主導。少女被載至竹崎平房拘禁時,隨時都有人看管,並斷絕與外界聯繫。嘉檢指出,林男於5月12日將拘禁少女地點移至大林鎮一處民宅,直到同月15日民雄分局的轄區派出所前往拘禁處所查緝竊案時發現查獲。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少女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其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少女被拘禁期間,林男女友也幫助看管少女防止逃跑。嘉院表示,審酌林男對少女私行拘禁,甚至剝奪其行動自由7日以上,期間無端毆打少女,且為滿足性欲,竟對少女強制性交,已嚴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