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猥褻不說她怒質問反遭嗆:有錢就好,不是嗎?
。「律師,我還是來找你了。我決定要離婚。」幾年前,她就曾經詢問過老公外遇的問題。老公已經跟別人同居,她「差點」決定告他們兩人損害賠償。但是,最後她還是決定不要提告,她說,為的就是女兒,她還是想要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他們經過討論以後,他一個月給她與女兒10萬元,但是各過各的生活,她不能再干預他想跟誰交往。。她曾經問過他,為什麼要這麼對她,他在訊息裡是這麼說的:「我現在只有對女兒有責任而已,講句難聽一點的,我媽往生的時候,我都不想通知你,是我爸自作主張跟你說的。說實在話,為何不能住在一起,因為我不想讓家裡烏煙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