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靖恩才偷吃別人外送!在超商偷竊被逮判罰3千
動飲料,隨後在隔壁早餐店飲用,直接被店員抓到,警方來後林靖恩也坦承偷竊,讓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正直壯年的林靖恩,以不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因此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因此斟酌各方面後,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不過早被在3月就被抓到偷竊的林靖恩,隨後在今年7月在深夜又於台中市中區偷拿民眾點取的外送餐,還走到隔壁1家旅館前享用,結果依舊被抓現行,當場報警後,警察詢問為什麼偷拿他人餐點,則回應:「肚子餓」,雖當下拿出237元賠償對方損失,仍被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