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餐酒館就在國小對面竟比陪侍酒店「更敢玩」
樓將其出租給CD,怒向王姓所有權人要求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47萬餘元,並將房屋騰空回復原狀;惟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地下1樓產權為訴外人蔡姓女子所有,認為原告主張無據,判其敗訴。而去年底,地下1樓的蔡姓所有權人以每月4.8萬元之價格,將地下室承租給CD使用,但蔡姓所有權人卻疑似後悔,欲將房屋收回,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CD之鍾姓負責人將房屋返還,不過卻被鍾姓負責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暫停強制執行,法院裁定鍾男以48萬元作為擔保,准予暫停強制執行。此外,同棟大樓住戶對於CD的怨言也不少,過去CD就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