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電扶梯未扶好撞倒2女士院判拘役50日
扶梯未扶好撞倒2女士院判拘役50日。林姓女子搭乘南港展覽館捷運站電扶梯,因未扶好扶手、站穩踏階而跌倒,向後撞倒2女,導致2女受有擦挫傷,士院認為林女有過失,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女於去年4月11日中午,在台北市南港區南港展覽館捷運站內搭乘電扶梯上樓時,未扶好電扶梯的扶手,因重心不穩而往後撞倒站在她身後的2名女子,導致2女跌倒在電扶梯的踏階上,受有多處擦挫傷。。案經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林女辯稱她有握緊扶手,因電扶梯階梯震動、運作問題,扶手上升速度較階梯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