嬤過世她蹲路邊哭卻辱警再槓4警共要「13萬和解金」
萬公然侮辱則是1人1萬2000,後續才會出現這樣子的和解金額。」分局解釋「妨害公務」是「公訴罪」,依法送辦後,檢方起訴員警被踹、被辱罵,是女子事後主動提出和解,金額是參考過去其他判例,也是雙方合意。北投分局督察組長于長豪:「2名女警於偵訊室,遭徐女以腳踹胸口,造成鈍挫傷,員警並提出傷害告訴,經合意後簽訂和解書,員警未以脅迫等方式要求和解。」員警vs.酒醉女子:「好啦回去休息啦,「xxxx」,妳剛剛說什麼,「xxxx」。」喝醉了,員警勸你回家,擔心你安全,更怕有人受傷,為此衍伸出爭議,只能說人民保母真不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