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前夕發長文黃之鋒:將承認所有控罪
獄服刑3次,在出獄後不到1年半的時間又背上3項控罪,總計6項罪名。今天將對於包圍警總示威案再度出庭接受審訊,而他與周庭、林朗彥在檢視控方供證並徵詢律師意見後,均決定承認所有控罪。他說,「若然我們三人被囚,說實話亦不是很意外」,「固然對於被囚有萬般不願,但理性告訴我,對比起很多人,我絕對沒有抱怨的空間。我清楚知道,自己面對的罪名,在2000多位被起訴的手足之中,絕對是微不足道的輕微罪名」。黃之鋒解釋,這種輕微的案件,根本不配得到那麼大的關注,只不過被告人恰巧是公眾人物,獲國際高度關注,才有這種不合比例的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