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領3萬紓困被追討恐有6.8億金額待繳回
先前無奈受到疫情影響,李先生兩年前生意慘淡,領了政府三萬元的勞工紓困金,今年卻收到公文要他把錢還回去。民眾李先生:「政府有點在欺騙民眾的感覺,繳回原因是因為,查到我107年的綜合所得稅超過,我覺得這樣不合理,109年疫情發生,你應該要查我109年所得稅。」。民眾氣不過,因為追回的理由和時間點太難說服人,2020年想要領3萬紓困金條件,是2018年收入低於40.8萬元,無一定雇主也有投保職業工會,申請後就能領到三萬補貼金,但當時審核的時候的確符合資格,民眾收到的公文上,卻寫著2018年個人綜合所得超過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