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業務月休4天違法?人資神回「不是發2.3萬元」 網:自己當老闆啊
休4天又不是只有23,000」、「看來版主不缺錢,寧願要勞基法的23,800週週休」、「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懂嗎?想要錢多假當然會少啊,不然你去領23k月休8天啊」、「你有本事,身上有點錢,不如自己做老闆」。不過是否違反勞基法,也引起大家討論,「沒違法吧,一例一休,「休」是能依照雇主需求加班的,「例」是一定要放的,所以他讓你休4例,另外4休直接算加班,算薪水上了」、「當然跟薪資有關,目前以薪資來看,月休4天,沒有違反勞基法,不過加上10小時,的確違法了」、「符合七休一跟換班制度,撇開薪資不看,這條件應該是沒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