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演員凍未條!旅館4度激戰人妻判賠30萬
須賠30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原告大強「化名」和妻子夢夢「化名」於2015年1月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大強控訴,夢夢和男演員阿謙「化名」皆為演藝從業人員,雙方因工作結識,而阿謙明知夢夢已婚,仍與其在多個場合發生親密行為。。大強提出4大指控,包含:兩人曾一同前往台南林默娘公園散心並有親密接觸、於拍攝後在車內擁抱親吻、視訊進行猥褻行為並互傳私密影像,且兩人一共赴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大強聲稱,阿謙身為演藝人員,備受媒體關注,對公眾具有影響力,並時常曝光於媒體,若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上見到阿謙身影,將讓他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