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小女友不雅片!他遭告上法院竟結婚換輕判
爐了。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一名未成年女子花花「化名」,在民國10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在105年時進一步交往,阿華在同年某天的深夜11點多,買好滷味開車前往花花家附近,兩人約在車上見面,但花花吃了滷味後卻突有沉重睡意,阿華見花花昏睡過去,竟性侵得逞,過程中甚至還拍照,後來,花花返回住處後,收到阿華透過LINE傳來的私密照,直接報警處理,由台北地院審理。。後來在民國106年時,阿華將花花帶回家後,竟趁花花因沉睡不醒而無法抗拒的狀態下,於家中侵犯花花得逞,甚至還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以手......